沧州两村征地,规划用途为……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10 12:42:00    

5月9日,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网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拟征收芦家园村、孙庄子村土地共计0.3801(约5.7亩)依照规划进行教育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一起来看↓↓↓

公告全文如下: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新华区小赵庄乡芦家园村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2025年度第43批次建设用地土地1号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1宗土地,位于解放路以南的土地,四至为:东至孙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芦家园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芦家园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孙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开发用途为教育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面积0.2267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2032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219万元/公顷(14.6万元/亩),计49.647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方式及标准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规〔2023〕1号)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新华区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沧新政字〔2020〕15号)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新华区小赵庄乡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和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沧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6月7日。本公告可在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zxh.gov.cn。

特此告知。

联系人:刘大夺 联系电话:0317-3025285。

地址:沧州市新华区黄河东路27号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9日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新华区小赵庄乡孙庄子村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2025年度第43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1宗土地,位于解放路以南的土地,四至为:东至芦家园村农民集体土地、孙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孙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芦家园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芦家园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孙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开发用途为教育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面积0.1534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1444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219万元/公顷(14.6万元/亩),计33.594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方式及标准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规〔2023〕1号)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新华区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沧新政字〔2020〕15号)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新华区小赵庄乡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和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沧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6月7日。本公告可在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zxh.gov.cn。

特此告知。

联系人:刘大夺 联系电话:0317-3025285。

地址:沧州市新华区黄河东路27号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9日

来源: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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