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成立浙江首个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实践地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16 09:35:00    

8月15日上午,宁波象山港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实践地成立,系浙江首个。与此同时,该实践地首批两个替代修复项目正式落地,分别为梅山湾鸟类友好型湿地提升改造项目和象山黄避岙乡养殖尾水治理项目,共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140万元。

“一实践地两项目”的亮相,意味着宁波在全省率先瞄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对无法原位修复的污染事件,通过政府引导、替代修复,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应用尽用”。

从“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到“谁损害,谁赔偿”,我国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已十年。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赔偿资金优先用于原位修复。根据宁波近三年的相关统计数据,仍有两成资金活跃度低。为了提高赔偿资金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贡献率”,今年上半年,国家11个部委单位联合印发有关意见,提出深化改革创新,鼓励开展替代修复,因地制宜建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

“宁波拥有丰富的海洋资源和较长的海岸线,更多赔偿资金可用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说。通过调研走访,宁波启动成立象山港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实践地,包括两大片区,即梅山湾美丽海湾修复片区和西沪港斑斓海岸修复片区,覆盖海岸线108.05公里。

以实践地为载体,宁波正加快建立项目库,引导市域范围内无法在原位修复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灵活采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及“劳务代偿”等方式开展替代修复,真正实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

在首批落地项目中,15万元象山黄避岙乡养殖尾水治理项目资金来自海洋保护动物破坏赔偿,主要用于5230亩海淡水养殖塘环境整治;125万元梅山湾鸟类友好型湿地提升改造项目资金来自港口环境污染事故赔偿。“每年有超过5万只候鸟在梅山湾栖息,通过该项目,我们将打造湾区新地标——生态观鸟走廊。”梅山湾旅游发展中心负责人说。

“以象山港为试点,宁波创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统筹机制,将‘碎片化’修复转向系统性生态治理,为全国沿海城市加快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可借鉴的实践路径。”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研究中心总工彭应登说。

冯瑄、王嘉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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