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自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的消息显示,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矿业分公司遭到了处罚。
根据公告披露的数据显示,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矿业分公司的违法事实是1.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2.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泰安市应急管理局根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四)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113号第1档、第12号第3档做出如下处罚:
1.罚款贰万伍仟元整;2.罚款玖万元整,分别裁量、合并处罚款壹拾壹万伍仟元(¥115000)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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