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批复,同意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10年期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45亿元(含45亿元)。
批复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3号(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宜)》《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2〕17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资本补充债券的发行、登记和管理等工作。
同时,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获得主管部门发行许可的期限内完成发行事宜,并在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就有关发行情况向金融监管总局提交正式书面报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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