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国有大行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显示,五家银行董事会均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并撤销/不再设立监事会的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尚需提交银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家银行董事会决议截图,由上至下分别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 微信公众号“长安街知事”
此外,招商银行也发布公告称,不再设置监事会。
2024年7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施行,其中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2024年1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澎湃新闻报道称,早在2023年初,已有银行业人士向该媒体表示,国有行不再设立监事长一职,或突出派驻组职能。从人事安排来看,2022年下半年至今年1月,五大国有银行监事长先后因工作变动、年龄等原因辞职。此后,五大行均未再设置监事长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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